贩卖“毒烟弹”273个、洗钱十余万,郴州一男子获刑七年半
2026-06-24 12:03:4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525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王晶

​近日,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新型毒品案件,被告人李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和4-氟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,并实施洗钱行为,法院以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数罪并罚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,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十万余元。

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,李某从他人处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,并在郴州市多地加价销售,累计贩卖208次273个。期间,李某安排其哥哥协助送货十余次。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,李某用自己与其哥哥等人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,共计十万余元,并指使其哥哥将毒资转入其母亲银行卡取现。2025年8月,李某又贩卖含4-氟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,在与买家交易时被当场抓获,现场扣押电子烟弹3个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明知电子烟弹含有国家列管的毒品成分,仍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予以贩卖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属情节严重;同时,其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所得,借用他人账户收取、转移赃款,并转换成现金,构成洗钱罪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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